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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所继沿的“大衍之数五十”的理性根源

作者:佚名 来源:易经在线

2023-03-17 14:00:38

孔子所继沿的“大衍之数五十”的理性根源

张延生:分析“大衍筮法”判断的准确性和可用性

摘要

通过对孔子所谓从周文王那里继承来的“大衍筮法”判断准确率与可能性的概率分析,来客观地了解与理解,为什么儒家要提出“不占而已矣”及“善为易者不占”的观点,以及另辟蹊径以理、传解经的筮理根源。为今后“易理学”及其“数理学”在“筮法”理性上的认知与确立,进行铺垫——使广大的人们能从易学发展的“卜”“筮”方法的理性根源上来了解与理解易学的科学性。

关键词 “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又九” 六 七 八 九 用九 用六 贞

由于从具体应用及实践判断的角度来看,所谓孔子所继沿的“大衍筮法”,对事物规律的表达与反映的准确率是很低的,故而才造成了广大的儒子们对这种筮法的否决——另辟“义理”的理性解释,来满足自己的无能为力条件下的虚妄。同时,为了提高后儒们的政治理性地位,后儒们很可能假借孔子及其门生们的名义,竟然带头来否定古代圣人们的“以卜筮者易经的筮法,尚其占”的“道行”,提出“善为易者不占”的观念,借以来掩盖自己占筮哲理与逻辑学方面的无能,同时也为在这个领域的无能表现,寻找到了抬高自己地位的借口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请看下面的分析。

从“义理”的“易传”中,“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又九”这句话来分析。说明“大衍筮法”的提出,首先是以“五十”数为其筮法的最大“极限”数。而“五十”数对应的是风地观( )卦。按“杂卦传”对64卦总体卦义的理解与解释的总结,是“临观之意,或与或求”的判断结果。也就是说,“观”卦从其卦的总体卦象之义上来说,它是为了说明,这是个“有求于该数的表述规律,来解决人们的宿愿需求”的数。再由“其用四十又九”之数来看,“四十九”对应的是雷天大壮( )卦。“杂卦传”曰:“大壮,则止”。说明用这个数去寻找、代表或表述一切事物的规律,虽然它会受到上层及神圣人物的推崇,但终究因它表述的是“到此为止”、“发展到了头了”、“没有发展余地”的事物规律,故而它这种卜筮的表述功能,无论如何,也是到此就需为止的——没有任何发展余地和可能的了。这有可能也是因为孔子“老而学易”,并且对易数的变化不重视、不深入了解与认识,才导致的错误性承袭——注重(空间)几何卦形的(物、象)变化与表达功能和结果,忽视忽略易数的变化及表述与充实功能(因为只有46、47、48、49这4个有局限数理表述及统计学归纳功能的具有局限意义的数,按“大衍筮法”进行揲筮的(方法)话,才能保证最后能得到六、七、八、九这4个数的结果的获取),故而只能表述非常有限的事物状态、规律与关系等,不能也不可能完全直接地统计、表述一切事物与之对应的全部状态、规律及关系等。这同时也是孔儒们,一直重视“形而上”的“人道”限制下的“德性”地修行,忽视并排斥“形而下”的“天地”的自然之道的意识与认识,所导致的必然结果。具体的数学及数理分析,可见吴文俊主编,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《中国数学史大系》“第一卷 上古到西汉”里,第四章“先秦古籍中的数学思想”的202页至207页,对“4、《周易》揲法”的具体数理分析一文。

再由其以六、七、八、九这4个数,为成卦、定卦、设卦、分析卦的基本基础数的事实,我们来分析其中的许多变化道理。因为该4个数之内易经的筮法,“六”与“九”,是对应表示“变化”的“阴”与“阳”爻的,而“七”与“八”,则是对应表示“不变化”的“阳”与“阴”爻的。“六”与“八”,与“阴”爻对应,而“七”与“九”,则是与“阳”爻对应。按高亨先生及其他许多的易学著作人的探讨与分析,认为根据《系辞》中对“大衍筮法”的记述,其在推衍过程中,以上4个数出现的概率及其分布如下。

“六”的出现概率,为6.25%;

“七”的出现概率,为31.25%;

“八”的出现概率,为43.75%;

“九”的出现概率,为18.75%。

如果,以上各数出现的概率,的确是如此的话,那么:

其中,

“阴爻”出现的总概率为:“六”+“八”=6.25%+43.75%=50%;

“阳爻”出现的总概率为:“七”+“九”=31.25%+18.75%=50%。

如此看来,“阴”“阳”爻的变化与出现的总的概率,是既相同又对等的。

按该筮法规定,为“老变,少不变”。即“六、九”表示的是应变化的“变爻”,而“七、八”表示的是“不变”或“没能或不能变化”的“不变爻”。

不变的“七”、“八”两爻出现的(总)概率之和,为31.25%+43.75%=75%;

而变的“六”、“九”两爻出现的(总)概率之和,为6.25%+18.75%=25%。

也就是说,这种“大衍”占筮的方法,从整个64卦的全部爻的变化或不变化的总概率规律来分析,其出现“不变”爻的可能性,占75%,而出现“变”爻的可能性,仅占25%。这样的概率分布与比例,相应就保证了在占筮的过程中,只有1/4的“变爻”可能性出现,而绝大多数的3/4的爻,都是处于“不变化”的状态下(也是为了尽量避免卦中出现更多的多变爻的情况)。这是说,如果“变爻”出现的太多,就会影响到筮得的卦爻与《周易》爻辞间的直接唯一对应性答案的对应选择(虽然后易中宋朝有朱熹的多爻变化分析的判断规定,这很可能又是脱离实践总结的易儒的编撰性臆猜之说)。“变爻”多了,就很难确定应选择《周易》卦爻辞的哪个卦的哪个爻,与筮得的卦爻进行对应性理解或解释了。这应该是符合当初创制“大衍筮法”的逻辑需要的依据的。这也是“春秋”二百多年的时间里,为什么只保留了(《左传》等)那么少的“卜筮”实例的原因。因为其百分之七十五的爻,都不能变化。也就是说,有可能所对应的百分之七十五的卦,都处于无变爻的“静”卦(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中“之八”的卦以及没有出现任何一个变爻的卦)的情况下。故而也同时说明了,“大衍筮法”类的以“动爻”来对应确定针对某个易爻答案的获取,当是极其困难的。

由于这种筮法所对应成立的64卦中,每个卦,都会存在有一个爻、两个爻、三个爻、四个爻、五个爻、六个爻的变化的6种可能性和全部六个爻都不变的1种可能性。也就是说,在“大衍筮”的全部过程中,共存在有7种可能出现的“变爻”规律与状态,而不仅仅是存在有(单)一个爻变化的可能性。即64卦中,没有爻变的64种;一个爻变的有6种;两个爻同时变的有15种;三个爻同时变的有20种;四个爻同时变的有15种;五个爻同时变的有6种;六个爻同时变的有2种。

以上筮得的这7种情况,下面分别予以探析。

①、一个爻都不变的情况。

一般被称作“静”卦(有人称之谓“盲卦”)。

说明提出判断的提问者,当前还没有什么真心想办或想解惑的意象与课题。这也就是《左传》《国语》中,所记述的那些对应于“得《泰》之八”、“得贞《屯》悔《豫》,皆八也”、“遇《艮》(?)之八”等“之八”的卦的规律特点。因为“八”对应的是“后天八卦”的艮(?)卦之数。“艮者,止也”。说明是静止、停止、无动向、“天命不应”之意。这也是“易传”中,“艮,止也。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。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”对时间及其时序、时机、时势、时态、天时、时刻、时遇、“与时偕行”、“与时偕极”等重视“时”的思想的表述。

由于我们这里探讨和讨论的是《周易》64卦中,卦与六个爻之间的变化关系的规律,因为此64种没有爻变的卦的规律,已包含在了75%的“七”、“八”不变的变化规律之内了,所以我们在此讨论“九”、“六”的25%卦爻变化规律的问题时,是不包括这64种不变化的概率在内的。因此说:

它出现的概率,为0。即0%。

②、出现一个爻变化的情况。

在大量的“大衍筮法”的成卦过程中,这种情况的出现,往往说明求占者心目中,(至少)只有一件特别关注的求测想法或解惑课题。

同时,在我们由《周易》64卦的卦爻辞中,去寻找我们筮得的卦爻的对应的爻辞之意时,会发现,当我们的求测内容,与《周易》64卦的卦爻辞求测的内容一致时,所反映出的具体针对性的爻辞与因果关系,往往是非常一致,甚至是完全相同的。说明,起码在“易经”卦爻辞被确立并成书之时,甚至以前,人们在用此“大衍筮法”占筮时,历史上就曾发生过与你当今求测的一样的事件,并且原因、结果与过程,也是完全一样的。越是大事,越是不能依某些人或个人的人为因素可以干扰或影响的事,越逃不出《易经》卦爻辞涵盖的规律与过程之中。大家可以在不断地实践中,得以认识。这里就不多议了。

这种状态出现的概率,为0.033。即3.3%。

③、出现两个爻同时变化的情况。

说明,起码在求测人的心目中,至少有两件所牵挂或决疑的事或想法及课题。

这种状态出现的概率,为0.2344。即23.44%。

④、出现三个爻同时变化的情况。

说明,起码在求测人的心目中,至少有三件所牵挂或决疑的事或想法及课题。

这种状态出现的概率,为0.3125。即31.25%。

⑤、出现四个爻同时变化的情况。

说明易经的筮法,起码在求测人的心目中,至少有四件所牵挂或决疑的事或想法及课题。

这种状态出现的概率,为0.2344。即23.44%。

⑥、出现五个爻同时变化的情况。

说明,起码在求测人的心目中,至少有五件所牵挂或决疑的事或想法及课题。

这种状态出现的概率,为0.033。即3.3%。

⑦、出现六个爻同时变化的情况。

说明,起码在求测人的心目中,至少有6件甚至以上所牵挂或决疑的事或想法及课题。

因为这种情况,所对应的只能是乾为天( )卦和坤为地( )卦该两卦。因为只有这两卦的卦爻,才能全部对应于“九”或“六”数的变化状态。其他各卦,都不可能出现或存在有卦爻全部对应于“九”、“六”的变化状态。这也是,为什么《周易》64卦中,只有“乾”与“坤”卦,才有“用九”、“用六”爻辞的原因。说实在点,“用九”、“用六”二爻辞,就是专为“乾”“坤”两卦的特殊(极限)变化而设作的爻辞。也是“乾坤易之门邪”、“乾坤”为《周易》64卦之首的原因之一。

只有当“乾”卦的6个爻都变化时,才采用“用九”的“见群龙,无首,吉”的爻辞予以理解和解释。说明你心目中所要决疑的事太多了,也分不出哪个事更重要(“无首”)了,不要再忧疑不决了,随便找一个想办的事去办,就行了。这是告诉人们,如何来选择处理多种且复杂性事物搅和在一起的原则和方法。

而“坤”卦6个爻都变时,便采用“用六”的“利永贞”爻辞予以理解和解释。由于“阴”爻及“坤”卦,均有虚、无、空、躲、藏、迷、迷失等义,又是“土生万物,万物归土”包罗万有的内涵,因此我们才需要不断地去占卜(“永贞”嘛)来决疑和选择,才能保证不迷失方向和把握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与真实性。所以此处的“永贞”的“贞”,在“易经”成书及成书之前的年代里,决不是后来儒生们所发挥认为的那样,是“永远坚持正道”、“正固”等的“正”的意思,而是需要永久(不断)地“占卜”(决疑)的意思——说到底,《易经》中的“贞”字之义,原来就应是“占卜”、“卜筮”的意思。

这种状态出现的概率,为0.032。即3.2%。

由于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,64卦中“变爻”出现的总概率的可能性,只占25%。这些“变爻”的概率,包括以上后面6种类型中的所有的变化。而孔子及其门生们,想得到和解决的是“爻”所对应的惟一针对性答案的问题。只有一个爻的变化状态及全部爻都变化的状态孔子所继沿的“大衍之数五十”的理性根源,才能满足他们这种对应性需求的得以满足与解决。而这一个爻的变化出现的概率,由上②中,可以看到,只有3.3%的可能性。总共全部的“变爻”,才占全部64卦总爻数的25%孔子所继沿的“大衍之数五十”的理性根源,而这里面,一个爻变化的可能性,又只占这25%的3.3%。故而25%×3.3%=0.825%。如果再加上⑦中6个爻都变化的两种可能性,即3.2%×25%=1.8%。则该“大衍筮法”的一个爻对应一个爻义的确定性答案的总概率,为0.825%+1.8%=2.625%。

也就是说,孔子及其儒生们所推崇的“大衍筮法”,所得到的与《周易》64卦的爻辞能一一对应的可能性,只有百分之2.625的概率(可能性)。同时,也说明这种传统筮法,在数理理论方向上,是迷失的。我们大家胡蒙的概率,还有可能近乎50%呢,这百分之三左右的低准确对应性,怎么能达到或满足卜筮者答惑及解疑的需求呢?!故而孔子及其门生们,不得以,也只能放弃这种对应性解释的筮法,而去寻找其他对应解《易》的方法。从而只有靠人为的想象解释,来补充其针对性的不足。歪打正着,使其《周易》的解释学,走上了一条脱离实际的“形而上”的理性道路。自然,这也是对孔子及其门生对占筮解释无耐的一种补充思路。其间也包括以“义理”解卦及“以传解经”的方法。当然有可能,这也应是,儒生们为掩盖其“以卜筮者尚其占”圣人倡导的“道行”的无能,才虚构成为以“不占而已矣”及“善为易者不占”为借口的根源。同时也可以看出,《帛书易》中,称孔子自己讲,其筮得“百占而七十当”的说法(见《帛易》“要”篇),虽然这种说法,与其吉、凶、悔、吝、好、坏等方面的易筮卦爻辞的总概率分布,是符合《周易》中卦爻辞里,这方面记述的“百之七十”之“吉”之类和“百之三十”的“不吉”之类的“七比三”的总概率数的分布关系,但是它仍然还应是个儒学中流行的一种不真实或不确切的说法。除非当时孔子所采用的筮法,是与“文王”、《左传》、《国语》以及《易传》中儒学所一贯大为宣扬的“蓍草法”、“大衍蓍法”的传统筮法不同而又较其更简单明了的筮法。可是这种推断,又是个缺少更多历史事实依据的推断。从中,同时我们又可以看出,当时孔子及其之后的门生们,对“卜筮”及其判断结果及效率的重视,以及他们对待“卜筮”认识的矛盾心理——当与后世儒家以“义理”解《易》的思路不合。这可能也是《帛书易》中,没有收录“大衍筮法”内容的原因之一——没有收录,不能说明收录者,就一定是反对“卜筮”而重“义理”的。也可能当时正处于汉朝“爻辰法”、“纳甲法”等筮法,对古代“大衍筮法”以爻解卦的补充及完善或冲击的时期,或者是这些“筮法”以及“以爻解卦”的多种方法,正处于推广与盛行的时期——还未形成为(官方)统一的普适性“筮法”阶段。这些方法,远比“大衍筮法”的判断准确性与针对性强的多,故而作(帛)“易”者,无意去收录之。

由此我们也能体会到,《易传》中许多有关对以“爻”解卦方法及爻、爻位、爻象、爻数等的感受与论述(至少包括“系辞”大部分;“文言”的“乾”部分;“象传”的“小象”部分;“说卦”中“六画成卦、成章”部分等),应最早是春秋之后的战国后期(虽然据刘玉建先生研究认为:子夏比孔子小44岁,又是孔子的高徒之一。而《子夏易传》中有“当位”、“相应”、“消息”、“六日七分”、“七十二侯”、“互卦”及“逸象”等释爻或释卦之义的方法),以及汉朝“爻辰法”(纳支法)、“纳甲法”(此两种方法,在京房易学、郑玄易学中,均有所论述与运用)等“以爻”解义的筮法普及并得以广泛应用后的作品。这些与“爻”有关的论述,不应是公元前502年左右至公元前479年孔子去世时(史称孔子“五十而学易”,正是此历史阶段),该时期广为流传并被认定的“以卦解释”的孔子所应有的论述与观点。因此,为了能确认清楚易学发展各个时期的思想发展变化的真面目,离开了对当时的筮法及其主流数术方法流行的探讨与研究,是很难掌握其确切性“易理”及“义理”思想的。这自然也是后来独尊飘忽的“形而上”的儒学“义理”派中理论脱离自然实际的成果与作品的最大弊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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